我院针对案件当事人因诉讼权利兑现率低,重复诉讼、偶发上访的现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动司法,完善权利兑现风险告知制度,强化诉讼风险告知, 1-9月份,我院审结的民事合同、婚姻家庭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1927件,当事人权利完全兑现的为 1397件,兑现率达72.4%,1-9月份,我院执结案件319件,执结率达75.3% ,标的到位率达67.3%,极大提高了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
一、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风险告知流程化管理。确立政研室为风险告知制度实施的协调机构,负责全院各部门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并通过举行普法宣传、法院开放日、媒体报道等方式进行灵活性风险告知;立案庭在当事人起诉或申请执行时积极参与诉讼咨询与引导,就诉讼或执行的一般或普遍风险进行全面充分的告知;各业务庭室除进行一般的风险提示和风险告知外,根据本庭室受理案件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和较为明确的告知。
二、完善告知内容,提高告知内容的可理解性。我院重新梳理、整合现有的各类告知书,对于因新法出台而不合时宜的内容进行修改,对于内容相近或交叉重合的告知书实行内容上的整合,对于内容相互矛盾的进行确认统一。同时改善告知书表达方式,使告知书尽量通俗易懂,并对当事人经常出现的认知薄弱点进行重点提示,从而增强权利风险告知的效果。
三、重点分类归纳,增强风险告知的针对性。 各审判庭根据审理案件的特点及风险集中点,诉前对案件当事人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告知。各审判庭集中审理某一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发现的问题较为集中时,总结归纳这些问题并制定本庭室的风险告知内容。
四、探索告知方式,提高当事人对权利风险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一是法官在送达过程中或开庭准备阶段,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对于不同类型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专门提示。二是法官深入基层、走近百姓,选择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当事人因权利兑现风险意识缺失致使败诉的真实案例,讲解如何规避风险,对群众进行一对一的答疑解惑,向群众传递诉讼的风险知识。三是充分利用法院举行法律知识讲座的机会,讲解权利兑现风险的专门知识,通过事前宣教的形式帮助潜在当事人从源头上认识并预防风险。四是案件结案时,凡是出现对当事人不利法律后果的情况,承办法官就结案的事实依据予以详细释明,使当事人全面了解其中的风险点及这些风险带来的后果,提高他们对结果的心理接受程度。
五、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权利风险告知合力。加大与司法局、律师协会等机构的沟通协作,通过司法局、律师组织,强调律师对当事人权利兑现风险点的告知义务,充分发挥他们职业代理人的作用,督促他们在接受委托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向当事人告知可能存在的败诉和执行不能的风险,引导当事人避免盲目诉讼和滥用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