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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土地排除妨害案件

  发布时间:2011-10-21 10:06:53


    2011年10月20日,清丰县法院在清丰县公安局、清丰县纸房乡党委政府的协助下,动用30多名执行法官、法警和公安干警,成功执结了清丰县纸房乡郑朱楼村委会和郑朱楼村村民王章义诉清丰县纸房乡前万家村村民万功善、万红兴、万自伟、万彦龙、万章进、万功恩、万功运及清丰县纸房乡前万家村委会土地排除妨害一案,将五亩土地移交申请人,并帮助申请人将土地顺利耕犁、播种。

    申请人清丰县纸房乡郑朱楼村委会、王章义依据已生效的(2011)濮中法民一终字第19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1年10月9日向我院提出申请,请求被执行人万功善、万红兴、万自伟、万彦龙、万章进、万功恩、万功运、清丰县纸房乡前万家村委会立即停止对申请人所有的五亩土地的侵害,并排除一切影响申请人耕种的妨碍。我院当日立案受理,鉴于本案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我院法警大队在接到执行案件后,及时制作执行方案,向县委、县政府的有关领导汇报了案情及执行预案。为不误麦播农时, 10月1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为使案件及时执行,尽力达成执行和解,在送达过程中,耐心向被执行人解释执行的合法性、必要性以及不执行或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各被执行人应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否则,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清丰县纸房乡前万家村村民委员会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但另7名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对法院的执行通知不予理睬,并私自播种。

    10月20日,我院执行局全体、法警队全体、六塔法庭全体人员共14人,在纸房乡政府工作人员、清丰县公安局干警的配合下,于上午8时到达执行现场,共同维持现场秩序,帮助申请人将5亩土地顺利耕犁、播种,避免土地侵权事件再次发生。10时许,在我院执行干警的要求下,被执行人7人来到执行现场,我院本着“科学”执行、“文明”执行的原则,执行干警明法析理,耐心向被执行人讲解法院执行依据的合法性,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经过近2个小时的说服工作,7名被执行人最终表示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并自愿撤离执行现场,不再阻碍申请人耕种土地。

    下午13时20分,申请人将五亩土地顺利耕犁、播种完毕,执行现场并没有出现过激行为的发生。

    经过清丰县法院全体执行干警的努力,遏制了该起案件的信访苗头,取得了案件当事人满意、地方政府满意的双赢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执行局 法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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