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我院邀请清丰县高堡乡西侯村支书、村委主任、省人大代表李海轩等35名省、市、县人大代表连续旁听了1起刑事案件和1起民事案件的审理,李海轩同志就社会法庭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上午8时20分,35名人大代表端坐在人大代表旁听席上,利用三个多小时的时间旁听了李文甫故意伤害一案和李某诉覃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分别征询了各位人大代表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诚请各位人大代表对审判用语、举证质证、庭审程序等发表监督意见。担任52年支书、78岁高龄的市人大代表李志谭精神矍铄,对法院公开、规范审理案件、庭前、庭上、庭后调解工作给予较高评价。人大代表希望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促进和谐。
省人大代表李海轩就“同命同价”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同一起交通事故或者是发生在同一个省、市的交通事故,无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赔偿金额应该统一标准,不要区别对待,不能因身份区分生命的价值。合议庭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李海轩代表交换了意见。
李海轩代表在谈到社会法庭工作时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好多创新之举,社会法庭、裁判文书上网、巡回审判、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办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等,这些做法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社会法庭近两年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人员配置、待遇落实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社会法官培训还不够。社会法庭的功效不可替代,应当继续推进。”
党组书记、代院长石文英在庭后座谈时,盛赞各位人大代表“坐得下来、听得进去”,所提意见和建议,言辞恳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作用,对于李海轩代表提出的培训社会法官建议当场安排落实,表示以后要更多次数的邀请大家走进法院、采取多种形式邀请代表监督和了解法院工作,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水平,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力监督、坚强支持下,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