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五项机制加强民意沟通,及时掌握群众诉求,提升群众满意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民意沟通反馈机制。我院严格执行“一案一卡”制度,通过向当事人随机发放《意见征求表》、《廉政监督卡》促使当事人对办案人员在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司法行为、司法程序、司法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实行回访制,对案件当事人由分管院长不定期访,主管庭室负责人定期访,案件负责人及时访,听取当事人意见,2011年通过回访收到案件当事人及群众意见114条,我院一一进行了归纳分呈处理,其中23条纳入规章制度范围,切实提高了干警群众工作意识,有效实现了民意沟通。
二是发挥巡回审判促进机制。我院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前沿阵地作用,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审判,在乡镇、村庄街道等显著位置制作公告栏、便民联系卡告知当事人巡回审判的时间、地点,减少农村当事人往返奔波,通过现场开庭,倾听基层民意,理清争议焦点,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同时,利用巡回审判这一法律宣传平台在农村宣讲法律知识,切实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2011年我院巡回立案1120件,巡回调解968件,现场开庭315件,其中审理涉农47起,切实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拉近了法院与群众的距离。
三是积极利用社会法庭调节机制。完善社会法庭案件台账管理制度,具体、明确每个案件申请人的详细情况及受理、审结各个环节,掌握申请人的第一手真实资料,及时与申请人进行全面沟通。严把选择关,加强对社会法庭法官的法律培训,使其明理知法,确保社会法庭法官的素质,使民意沟通工作落到实处。2011年我院建立了6所示范法庭和1所特色社会法庭,培训社会法官200名,常驻法官21名,审结案件495件,有效发挥了社会法庭的地域和人员优势,促进了社会法庭与基层民众的近距离沟通。
四是完善服务窗口便民机制。我院为方便与前来立案、咨询的群众进行沟通,建立“便民服务窗口”机制,向当事人随案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告知书》、《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耐心做好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对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权利救济的其他途径,劝其息诉,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应补齐的相关手续,实现立案、咨询、收费、接访一站式服务,加强沟通,减少群众诉累。
五是建立联系点机制。我院建立完善的法官任村官、服务到基层机制,在全院干警中选拔42名业务能力突出、工作作风扎实、热心基层服务的法官、法警、书记员到全县村镇分别任村支书助理、村委主任助理,通过定时驻村和灵活驻村两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今年,我院共走访基层203次,电话联系400余次,化解了大量基层矛盾纠纷,赢得群众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