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办案实效,强化承办法官责任,杜绝超期限案件,今年下半年以来,清丰法院在案件管理上引入了时限倒推机制,采取倒计时预警、催办监督方式,对审限实行全程跟踪监管,改变以往侧重事后对超审限责任追究的监督模式,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案件管理纳入时限倒推机制。由审判管理部门联合建立审限管理档案,统一编号、分门别类、台账推进,从案件受理之日起进入倒计时状态,每日由立案庭报送新收案件,案件受理日、审理日、办结日均附有案件当事人、承办法官签名,并随案发放案件审理期限监督卡,详细告知案件审理期限、承办法官、投诉电话,让审判流程更加透明,让审限管理更加“刚性”,强化内外监督,从根本上杜绝超审限案件滋生。
二是案件督导发挥时限警示作用。案件审理期限最后1个月仍未办结,由审管办向承办法官发出督办通知,承办法官2日内呈报案件审理计划;案件审理期限最后15日内仍未办结,由审管办对承办法官发放橙色督办卡,责任法官必须于当日拿出解决方案,审管办直接介入,对办案流程、过程动态监控,直至案件办结。
三是案件问责紧密衔接时限倒推。超审限案件问责实现由注重结果向注重过程的管理转变、由相对静态的规章制度管理向相对动态的模式管理转变、由事后的监督制约向事先预警、事中监督、事后问责的管理转变。审管办发放橙色督办卡1次,由监察室诫勉谈话,记入执法档案;出现超法定时限案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监督关口前移、监督重心下移,问责更加注重预防,构建审限管理新模式。
实施时限倒推制度以来,无一超法定审限案件,所有案件平均审理期限比去年同期缩短了11天,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