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高院和濮阳市中院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我院在执行涉农案件中,针对案件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涉农案件执行的有效方法,灵活运用多元化执行工作机制,妥善执结涉农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强化对涉农执行案件认识。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涉农案件的执行工作,专门研究各种涉农案件执行方法,提高涉农执行的实效性。对涉及面广、被执行人对抗激烈和敏感性的涉农执行案件,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周密的执行方案,由主管院长亲自指挥,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在开展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将涉农执行积案作为重点,不断加大“清积”力度,截至目前,共执结涉农积案9件,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13.5万余元。
加大执行救助力度。我院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人又特别困难的,运用执行救助金制度予以救助。2011年以来,我院向7件11人(次)发放救助金7.8万元。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及时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对生活困难的申请人,经核实后,分别采取列入人民政府救助户、纳入低保户等多种形式予以救助。今年以来,已妥善处理此类案件11件13人。
畅通执行“绿色通道”。把涉农案件、申请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纳入执行“绿色通道”,坚持“先执行后收费”制度,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今年来,共纳入执行“绿色通道”案件35件,除9件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外,其余全部执结。
坚持文明执行,倡导人性化执行。在重要节日如生日、婚丧嫁娶时对被执行人无特殊情况不采取司法拘留、拘传等执行措施,以避免不良反应。对申请人提供执行线索的及时出警。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当事人发放执行款物时,执行干警将款物发放到百姓家里,以实际行动展示法院执行干警良好形象,努力实现执行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