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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多举措调解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1-11-30 09:49:05


     近日,我院受理了马志轩等7人诉马相选等6人追索劳动报酬一案,据原告叶敬轩等人诉称,在2002年期间,原告叶敬轩等7人给被告马相选等六人合伙搞建筑,被告马相选等六人拖欠原告叶敬轩等7人劳动报酬共计10650元,原告多次催促,但被告一直互相推诿,不予支付,故诉讼至清丰县法院。我院受理该起案件高度重视、积极审理、整合各种力量做当事人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该案中我院采取以下措施积极调解本案:

     一、切实加强诉讼指导。对该起案件,我院认真接待每一位的来访,耐心解答咨询,及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提示诉讼风险,主动行使法官释明权,加强举证指导,引导农民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对当事人自行取证有困难而申请法院取证的,依法开展调查取证。

    二、加强诉讼调解。我院办案法官积极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并且多次召集被告人进行调解工作,详细的给当事人释法析理,让当事人权衡利弊,尽可能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在庭上调解不成,则在庭审后,给当事人冷静的思考,再次针对个案特点和案情,从情、理、法等方面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成调解。同时积极吸收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组织参与调解或者委托调解,加强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

    三、建立一套“拉家常”式的调解方式。我院针对农民工案件的特点,对当事人以诚相待、充分尊重当事人,让农民工从内心感觉到其面对的不是“威严”的面孔,而是帮助其解决难题的父母官,对于雇主一方,也是采取轮番上阵的方式多次与其进行人情伦理的沟通,使其认识到农民工的不易,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民一庭 古城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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