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开辟涉农维权绿色通道,设立“三农”案件合议庭,凡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在立案环节,指派专人指导农民工填写诉状,做到及时立案。对符合缓、减、免诉讼费条件的农民工,一律适用缓、减、免诉讼费,并由“三农”案件合议庭及时审理,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平均审结周期不到10天,充分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实现。
二是多元调解。凡涉农纠纷,着重调解,让债务人即时结清债务。我院利用村、街、庭三级调解网络,充分依靠地方党委,加强与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派出所、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整合各种力量参与调解。
三是提前介入。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农民工申请财产保全的,如果确无财产可供担保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对用工事实基本清楚,农民工又确有生活困难的,可依法责令用工单位先行支付生活费用;确有必要时,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四是加大执行力度。案件承办责任到人,执行人员相互协作形成合力,由专人负责、优先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有能力履行而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强化冻结、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穷尽执行措施,对已经到位的执行款,简化审批发放手续,高效快速地将执行款物亲自送到权利人手中。定期开展当事人回访活动,进一步巩固案件执行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加强法制宣传。对企业、餐馆、建筑工地等农民工密集的地方,采取送法上门开展法制宣传,重点宣传《劳动法》,教育广大雇主依法用工,防止违法用工及拖欠薪金的事件发生。
六是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在办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中,发现有的企业存在违法用工情形,即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一是建议劳动监察部门给予监管和处罚;二是建议对不规范用工企业依法整改;三是建议区劳动主管部门引导用工密集地区成立保障用工协会,共同应对因个别企业老板弃企业不顾,躲避债务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