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我院把审理和执行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重中之重,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该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一、全面排查。为有序推进工作,我院制定了实施细则,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逐件排查,摸清底数,查清情况,统一上报给分管的院长,由分管院长组织法官集中分析案件查找拖欠原因,梳理归纳,分门别类建立台帐,因案制宜,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位干警,责任到人,限期办结。同时实行日报告制度,要求每位干警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都要设立工作台帐,对案件办理情况一天一报告、一周一汇总。
二、全员参与。为充分发挥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较多、对劳动法律、法规比较了解、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的优势,我院建立了与仲裁机构联系机制,对于复杂的案件进行经常性的交流。同时加强与农民工代表、工会、用人单位、信访部门进行互动。为将拖欠工资早日送到农民工手中,我院发动人民陪审员、社会法官、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并建立辖区党委领导,政府参与,社会各界协作的工作机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的审理,加强沟通听取意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三、全力落实。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我院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开通24小时立案热线,推行节假日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口头立案等,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在审理环节,强化能动司法,坚持调解优先,尽力调解结案;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履行。在执行环节,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成立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小组,对被执行人及时进行释明和指导,耐心教育当事人正确看待问题,尽全力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对用工事实基本清楚,农民工又确实有生活困难的,可以责令用工单位先行支付生活费,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四、全心服务。我院干警设身处地为农民工着想,把农民工的案件当成大事,通过加强与农民工的交流与沟通,了解他们的生活现状,积极做好安抚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教育,引导农民工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强化其证据观念,强调妥善保管好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