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我院顺利执结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名农民工顺利拿回拖欠的工资16余万元,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2011年年初,宋某分包北京某小区的建设工程,组织李某等8人前往北京打工,工程施工完毕后,宋某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李某等8名农民工的工资,李某等8人为讨要工资于11月8日向清丰县法院提起诉讼。我院受理案件后,为这批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依法免收诉讼费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安排了执行局的精干力量对该案件实行“特事特办”, 一边派人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一边调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和财产线索。党组书记、代院长石文英多次过问案件进展情况,指导开展执着行工作,与执行人员共同研究执行对策,要求执行庭理清工作思路,多想办法,制定好执行方案,穷尽执行措施。由于被执行人对案件采取回避的态度,在露一次面后即不知所踪,属于其本人的财产,价值不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2012年1月17日凌晨5点,执行人员将正在熟睡的宋某堵在家中,对宋某用尽法律,讲究方式,就案讲法,讲法说理,经过6个多小时的沟通交流,宋某承认由其购买的登记于朋友名下的尼桑轿车一辆,还有部分存款,答应配合法院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在履行16万元之后,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4万元债权,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日将所欠的16万元一次性支付给了8名农民工,随着李某等8名农民工从清丰法院执行法官手中领到他们盼望已久的工资款,一起涉及8名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