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疏通“联结点”,提前重点介入。持续开展“法官联系企业”活动,今年以来,我院52名法官以“一对一”方式挂钩企业,集中对辖区内52家小微企业进行摸底,对即将出现矛盾纠纷、存在矛盾纠纷和因矛盾纠纷无法经营的小微企业分类建立7册台账,重点逐一介入,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共排查企业矛盾39起,为企业解决困难问题23件次,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培训5次,促进了企业依法顺利经营。
二是找准“切入点”,打造绿色审判。建立小微企业涉诉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审慎运用保全制度,对小微企业暂时无法提供足额现金担保的,允许其变通采用抵押、第三方担保等形式,对一时资金困难但运转正常或有发展前景的,以“活查封”的形式保全,尽量不使其停工停产。至目前,我院共受理涉小微企业案件192件,审结156件,调解95件,调撤率达60.9%,审理危害小微企业发展案件3件,打击犯罪分子7人,为小微企业发展打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三是触碰“感化点”,完善细节服务。通过法官定向、定期走访企业制度,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合同把关、法律咨询、风险提示等服务,根据“小微企业”的不同经营范围,制作包括家具买卖合同、辣椒制品买卖合同以及其它服务经营买卖合同等6类合同范本,发放到“小微企业”手中,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1-4月份,我院法官走访企业129次,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80余次,发放合同范本200余本,为企业审查合同325份,增强了小微企业依法治企的能力。
四是厘定“平衡点”,维护双重利益。对因资金周转困难而涉诉的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努力寻找企业和职工之间利益平衡点,尽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通过召开银行、企业、职工联席会等方式,积极协调处理,盘活企业资金,解决了2家家具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问题,保障了公司正常运行,家具公司的11名工人5万余元工资拖欠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实现了劳资双方的理解与共赢。
五是倚重“借力点”,多方联动维权。建立协调主导机制,积极引导人民陪审员、乡镇政府、人民调解员参与到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中,通过诉前调解、诉中调解、执行协调有效化解了包括买卖合同、劳务等合同纠纷76起;建立涉企信息专报制度,今年以来,将立案阶段发现的12条涉企异常信息及时上报县委政府,协助采取应对措施,妥善化解处理;依托政府及相关部门政策扶持,积极引导银企合作,为企业融资300余万元,帮助困难企业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