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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以改判发还案件为抓手 切实提高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2-05-14 16:54:23


    一、加强案件管理。立案庭和审管办对改判发还案件进行重点管理,逐案登记,制作清单,每月将改判发还案件全院通报,重点督导承办庭室。4个月来,分别针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上下级法院协商、法官自由裁量案件问题制作通报4次,涉及改判发还案件11件,重点督办案件4件,严把案件质效关。与去年同期相比,改判发还率降低3个百分点,服判息诉率提高5个百分点。

    二、规范重点评查。每月抽取改判发还案件,开展卷宗质量评查工作。重点围绕改判、发还原因、原审认定事实及法律适用情况、卷宗规范方面进行一对一结对评查。3次组织20名业务骨干及17名人民陪审团成员从法律层面和社会认知层面对裁判质效统一论证,集中制定整改意见。4月份以来,邀请人民陪审团成员和专家学者共40人,探讨案件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损害赔偿、健康权、返还原物、排除妨害等。对校园过错侵权损害赔偿比例承担、婚前彩礼返还比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共性问题进行了研究。

    三、集中会商问诊。采取随有随报原则,定期或不定期讨论改判发还案件。原合议庭书写审理报告,提交审委会。对于发还重审案件,原审承办人和重审承办人一起列席审委会。建立长线联络机制,对于疑难、有争议的案件,及时连线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利用周五下午法官论坛时间,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4月份以来,共讨论8件改判和发还案件,无一当事人再次上诉。

    四、严格绩效问责。依据绩效考核办法,对改判发还案件双重考核。一次发还案件,对原审承办人进行约谈,再次发还案件,对重审承办人进行诫勉谈话。4月份以来,共约谈原审承办人8人次,诫勉谈话重审承办人2次。改判发还案件纳入法官和庭室绩效考核档案,对承办法官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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