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夏某恋爱多年,想在龙年步入婚姻殿堂,对婚宴过程更是精心准备,不想留下一点遗憾。不料酒店在在婚宴举行过程中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导致李某和夏某不满拒付餐费,从而引发纠纷。近日,经过我院马村法庭三名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和夏某支付原有餐费的80%。
酒店认为,李某和夏某在自己的酒店举行婚礼,婚宴上用餐20桌,共消费12400元,但用餐后拒绝结账,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故酒店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和夏某给付用餐费12400元。
李某和夏某认为,双方对婚礼的筹备情况作了口头预定,并交付了定金。婚宴过程中,由于酒店另行接待其他客人,导致婚礼时间减半,安排的三个表演节目只完成了两个,自己的领导因为雅间被占只能在大厅用餐。故不同意给付用餐费用。
法院经调解认为,婚礼的进程由于没有书面的约定,双方责任的承担难以做出明确的划分。李某和夏某在酒店用餐20桌,消费12400元是事实;酒店在婚宴过程中提供的服务存在某些瑕疵,给李某和夏某留下了遗憾。经过法院耐心细致的调解,李某和夏某最终同意给付就餐费用9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