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晚22时,我院历时一个半月化解了一起生母、养母以死相逼争夺孩子案,可能激化的矛盾化解在诉前阶段,挽救了两个家庭。
2011年4月,季某生下一非婚生女婴,经中间人介绍,将该女婴送养给婚后多年未孕的张某、葛某夫妇,但未办理收养手续。几个月后,季某思女心切,找到张某夫妇表示想要回孩子,并给张某夫妇一定的补偿。张某夫妇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已和孩子建立了感情,不愿把孩子还给季某。几经交涉,双方无法就孩子的抚养达成一致意见,矛盾不断升级,甚至互相谩骂、攻击。
2012年3月,季某到法院起诉张某夫妇,要求法院将孩子判给她,否则撞死在法院门口。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院长石文英指示,案件办理要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考虑纠纷之中的情感因素,彻底化解矛盾。我院随即确定了“以调为主、化解矛盾”的指导方针,制定了诉前化解的方案,尽可能把纠纷解决在诉前阶段,并指派一名党组成员接待了季某,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耐心倾听了季某的诉求,并对季某进行了劝说。经过再三规劝,季某同意等待法院处理结果。
在一个半月的时间里,我院三名党组成员、三名庭长先后15次兵分两路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从法律、情感、后果等方面对其双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张某夫妇表示如果把孩子判给季某,将与孩子同归于尽。为了逃避,张某夫妇甚至带着孩子躲到了外地租房居住。
为打消张某夫妇的顾虑,我院6次派人远赴外地接触张某夫妇,多方寻求案件突破口。在范县法院和清丰县公安局及张某夫妇家属的大力配合下,张某夫妇同意将孩子还给季某。
4月19日,我院派人将张某夫妇和孩子从外地接回,并于当日晚22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