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现在已经卖了鸡,有钱款了,你们法院快点派人来执行!”。 2012年4月12日上午,我院执行法官接到了申请人刘某的电话,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被执行人王某所在村,经银行账户查询,当即扣划了12000元的执行案款,使这宗长达四年的执行难案终于顺利解决。
2007年6月,王某由于养鸡需要两次向刘某赊购饲料款共计12000元。经多次催收,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给付。刘某遂于2008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王某给付刘某饲料款12000元。但判决书生效后,王某仍拒绝履行,刘某遂于2008年10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前往王某家中。不料王某为了躲债,早已经逃到外地打工,去向不明。执行法官多方做他家人的思想工作未果。王某妻子带着三个孩子在家,家中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院只好依法对该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在执行此案几年的时间里多次收到要求执行的电话信息,且每次前去都是无功而返,但执行法官从未松懈,始终坚持调查,不定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2012年4月9日上午,执行法官再次接到申请人刘某的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员驱车前往被执行人王某所在的孟家村。在寻人未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果断对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终于查出被执行人王某在邮政储蓄银行有存款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当即扣划了12000元的执行案款,使这宗长达四年的执行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