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案查访,现场协调。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土地行政纠纷案件,深入发案地现场勘验,通知当事人、被诉行政机关一同进行实地调查,在查清争议土地的地点、面积、范围的基础上,邀请当地群众参与现场协调,就双方的矛盾与群众逐一分析,通过事实分析、利弊分析、法理分析,积极促成案件协调解决。今年来,共受理6起土地行政纠纷案件,其中到华龙区、南乐县和4个乡镇实地调查6次,召开现场协调会8次,成功协调5起案件,协调和解率达83.3%,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
二、细查症结,深入协调。该院在调处行政纠纷时,注重挖掘案件背后存在的民事法律基础关系,围绕“解疑虑、解纠纷、解心结”的目标尝试协调化解,并根据查清的案件的来龙去脉、案件的焦点、难点、产生的根源等,召开有人大、政府机关、乡镇机关等相关协调部门参加的案件分析会,找出案件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形成共识,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工作方案。今年来,共召开案件分析会12次,制定出8份调解工作方案,人大、政府法制办、国土局、乡镇机关等10个行政机关参与案件研讨,成功协调解决8起行政案件。
三、多元联络,灵活协调。在案件审理中,通过积极走访当事人、定期座谈、电话联络等多种形式引导当事人合法、理性表达诉求,同时多种渠道倾听当事人诉求,及时掌握当事人对协调处理案件的要求,并适时调整协调方案,以促进纠纷和解。今年来,共走访10位当事人20余次,召集当事人座谈8次,征集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32条,根据走访、座谈、电联当事人掌握的情况,调整协调方案6次,最终成功协调和解8起案件,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5%,同期增长了8个百分点。
四、巧筑平台,合力协调。根据纠纷的特点及当事人的对立程度,巧妙运用“背靠背”沟通法、“圆桌会议”等调解方式,充分调动一切有利于案件和解的社会力量,讲事实、摆理由、陈利弊、析法理,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分别给其做法律释明和习俗说理工作,弥合分歧,达成和解。今年来,共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主持或参与协调4次,立案庭等业务庭室参与协调配合3起案件,人大、政府行政机关也与之形成行政协调合力,受理的10件行政案件8起协调解决,协调和解率为80%,呈现了双方握手言和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