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官行动在先,全员参与。我院具有审判员以上职称的法官联系了全县49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报告、邀请视察、旁听案件、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深入推进“阳光审判”,自觉接受监督;选派了52名法官,作为辖区百家中小型企业的法律联络员,服务企业发展;选派了40名法官担任法官村长,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新农村建设。
二、细微服务在先,重在平时。通过“法律服务全覆盖,奉献社会我先行”活动,使法律下乡全天候、入企全天候。今年以来,我院法官村长为村民发放“便民服务联系卡”1200余张,发放法律服务手册800余册,化解矛盾40余起,化解有上访苗头的案件3起,扩大了司法覆盖面,赢得了群众好评。建立了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和法官联系企业挂牌服务制度,定期集中走访,开展专题法律知识讲座,普及法律常识。今年以来,我院共为企业解决法律问题13起,开办法制讲座2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
三、困难帮扶在先,援助到位。我院对陷入借贷、合同债务等纠纷的企业坚持区别对待、因案处置,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度过经济难关;同时将在其他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企业有债务履行困难、资不抵债、变卖转移财产等可能影响付薪能力的,采取个案随时跟进的方式,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今年以来,我院共审理执结企业债务纠纷案件12起,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劳资纠纷3起,为14名职工追索劳动工资近3万余元。 二是去年以来,我院40名同志利用法官兼任村官的双重身份优势,邀请专业技术人员为驻村林下立体种养、温室蔬菜种植、家畜家禽常见病预防等开展咨询服务10场次,联系农业订单9件,帮助签订加工承揽合同21份,有力促进了新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接受监督在先,阳光司法。一是加强向人大、政协工作报告,集中全面反映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疑难的问题,争取人大、政协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指导。二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法院重大案件和社会关注案件的旁听审理和参加法院组织的各种形式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理论研讨会等重要会议,切实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三是登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动征求意见、接受监督。今年以来, 我院共邀请代表委员56人次旁听审判14案,邀请18名代表委员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2次,邀请14名廉政监督员的代表委员参与2次工作督察,进一步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