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创建工作信息互通机制。通过协商,该院和县国土局、计生委、商务局等6个行政机关各自确定1-2名执法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信息联络员。行政机关联络员负责将行政决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传递给法院,由法院在法律层面帮助行政机关进行把关和评估,法院联络员负责向行政机关通报重大敏感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情况及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实现了司法、行政信息及时沟通,推动司法裁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
二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协调配合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行政执法联席座谈会,行政机关围绕行政决策、行政决定、重大行政案件向法院征询意见,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典型案例、形势政策提供相应的意见,帮助行政机关进行决策评估,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事前审查,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情、合理。针对起诉人众多、案情复杂、政策性强的重大行政案件,成立重大行政案件协调委员会,与行政机关合力化解行政争议。
三是完善行政应诉规范机制。该院每季度定期为涉诉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开辟法律讲堂,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帮助行政机关在出庭应诉材料准备、证据收集等方面以案说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诉讼行为,提高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的应诉能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出庭率达90%。
四是强化与行政机关相互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多次邀请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发挥庭审教育功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行政诉讼中涉及的行政执法普遍性、苗头性问题,邀请被诉机关座谈交流,听取和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和行政非诉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适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自该院推行四项互动机制以来,2011年行政收案数达28件,行政和解25件,行政和解率达89.3%,较2010年收案数35件下降了20个百分点,较2010年行政和解率74.3%增加了15个百分点,服判率达到了95%,全年无发回改判、无矛盾激化、无缠诉上访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