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联调中心调解成员库。建立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行政部门工作者、人民陪审员、离退休干部为主要成员的调解成员库,诉前调解从网络库随机抽取调解员进行调解,努力使矛盾化解在诉前。同时建立回避制度,责成有利害关系的调解员回避,以提高调解的中立性和公平性。
二、做好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对接。对于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相邻关系以及小额的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在立案时先向当事人介绍联调中心的功能与作用,建议其先到联调中心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立案。截至三月份,我院联调中心共受理民事纠纷67件,化解纠纷58件,化解率为87%,同比增长26%。同时,我院开展委托调解、特邀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促成当事人诉前和解。
三、加强对联调中心调解员的培训指导。我院积极完善对联调中心调解人员的指导工作,院领导经常询问调解人员的工作情况,并积极协调解决调解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院政治处负责向调解员提供《案例分析》、《审判研究》等资料,促使调解员了解法律动态和审判经验;同时,采取“案件旁听”、“观摩调解”等方式对人民调解员开展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今年以来,我院邀请联调中心调解员旁听案件18件,观摩调解案件15件,向调解员提供法律调解书籍32册,极大提高了调解员的调解质效。
四、加强对联调中心工作的监督。我院制定了司法行政机关现场监督制度,明确了调解员工作纪律要求和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罚办法;在调解中心设立设立司法行政机关现场监督席,实现了全程同步监督。同时,建立回访监督制度,对已经调解的纠纷不定时进行回访,并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今年以来,我院受理的67件民事纠纷均邀请司法人员进行了现场监督,调解员无一人违规操作。我院对化解的60%的案件进行了回访,实现了案件调解的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