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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以评查促案件质量提升

  发布时间:2012-03-15 09:31:25


    我院以案件质量评查为切入点,以评查促进案件质量提升,结合院际定位“案件质量提升年”。

    一、评查“主体”定位。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以法官素质为关键点定位案件质量评查主体。从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少年庭、立案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几个部门抽调11名业务骨干负责案件质量评查,专业特长涉及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制定《重点案件评查认定办法》,重点案件由审管办评查后,提交审委会分析认定。

    二、评查“内容”定位。对诉讼和执行案件卷宗进行阅卷,对文书是否送达;笔录制作是否规范;开庭是否公告;强制措施是否必要;当事人身份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是否齐备;裁判文书说理是否充分;法律运用是否准确;实体裁判是否正确;立案、审理、执是否通盘考虑;档案是否装订等方面进行评查。综合信息系统评查主要针对案件是否超期;程序是否违法;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案件流程是否录入等方面进行评查。

    三、评查“节点”定位。一是拟报结的诉讼、执行案件、实行先评查后归档。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抗诉案件实行专项评查。二是实行问题案件台帐式管理,评查人员对问题案件进行登记,由各庭、室、队、局负责人签字确认,评查人员提出指导性意见给予参考,各庭、室、对、局负责人提出解决对策,卷宗完善后由评查人员签署后方可归档。三是审管办设立专人监管案件网络流程管理平台,案件信息核对后方可网上报结,实行扎口管理。

    四、评查“追究”定位。一是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对于评查结果不合格的,在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二是评查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定《清丰县人民法院加强审限管理暂行规定》《清丰县人民法院关于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查认定、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根据评查案件瑕疵不同,给予诫免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扣发文明单位奖金处罚。实行承办法官廉政保证金制度,将承办法官文明单位奖励作为廉政保证金,对有违纪行为的以及被评为“重大瑕疵案件”的,扣发廉政保证金;三是评查结果与追究机制呼应。制定《评查人员考核办法》,要求评查人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评查人员进行惩治。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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