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审批,双向监督。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需要延长审判(执行)期限的,由承办人填写呈批表,层报庭(局)长和主管副院长审查批准,接受庭(局)长和主管副院长的监督。办理审限延长手续后,承办人须及时通知案件当事人,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监督。截至3月份,我院共办理延长手续案件44件,全部通知案件当事人。
二是依托网络,动态监控。根据不同性质案件不同的审(执)限,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自动发出超审限警示。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审限届满前十日内尚未审结的,民商事案件审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尚未审结的,审判流程系统自动向主审法官和审判庭领导发出超审限警示,由审判管理办公室专职人员跟踪查看案件超期与否。今年以来,共跟踪查看307件。
三是建立台帐,通报监督。对发现即将超期的案件,由审判管理办公室专人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当天对案件承办人进行口头或电话催办,每周四制作一期案件催办通报,刑事案件审限超过10日的进行通报,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执行案件审(执)限超过20日和30日的进行通报,以增强承办人的审限紧迫感。截至目前,共口头或电话通报307件,共签发案件催办通报7期。
四是撰写报告,归纳分析。对已掌握的临超期案件信息进行个案分析,进而归纳问题症结所在。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总结实践中易超审(执)限案件的案由规律以及超审限的原因,为审判委员会案件提供参考。各承办人撰写案件审理报告,定期向审判委员会汇报。由审判管理办公室专职人员对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存在的争议以及疑问之处进行调研分析,发现问题,提出借鉴性意见。今年以来,审判委员会讨论临超审限案件26件,撰写审委会纪要2次,调研报告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