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动真格、见实效,促使人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我院五坚持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
坚持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把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作为全院接受监督的正常途径,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作为全院接受监督的政治任务。同时,定期向人大通报法院队伍建设、司法改革、重大案件等重大工作部署和情况,加强沟通。通过报告和通报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听取和征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把人大监督作为推动审判工作的动力。
坚持工作主动联络制度。高度重视与人大机关、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建立代表工作联络制度。积极接受、配合人大代表的检查、视察和评查,重大会议、活动邀请县人大领导莅临指导;实行大要案报告制,对社会重大影响、敏感案件及时向县人大报告处理情况,在人大代表中聘请法院特邀监督员,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认真听取意见。
坚持定期参加旁听制度。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疑难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让人大代表更真实、直观的了解案情情况,填写案件情况评议表,积极和代表们进行沟通,听取人大对案件审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现“以公开促沟通、以公开促理解、以公开促满意”的社会效果。
坚持联络形式多样化。除主动走访外,采取召开座谈会,定期邀请代表参加会议、到法院实地参观视察、进行执法检查、赠送法院贺卡、发送特殊节日手机短信等形式,使代表们能够随时对法院工作提出自己的看法、意见与建议。
坚持接受监督全方位。通过邀请代表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赠阅工作信息、法制宣传资料、法院内部刊物《公民与法》等形式,多途径、多方面、多角度地通报法院工作情况,深化审务公开,增进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今年以来,共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12件,梳理意见建议5条,赠阅信息26期、内部刊物86本,专题汇报工作2次,促进了法院工作,获得人大代表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