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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2-07-19 09:36:02


    我院2010年开展了新一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23名人民陪审员,涉及各乡镇、县直农业、劳动、商贸、卫生、工、青、妇等行业和部门,明确规定陪审员教育培训、人事管理由政治处负责,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立案庭负责,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建立了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机制,规定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一次30元,以自筹方式解决。2010年我院受理案件3058件,审结2905件,法官42人,其中一线法官33人,人均结案88件,其中人民陪审院陪审案件151件,陪审率为5.2%;2011年我院受理案件4854件,审结4633件,法官42人,其中一线法官33人,人均结案149件,其中人民陪审院陪审案件227件,陪审率为4.9%;2012年1-6月份,我院受理案件2763件,审结1909件,法官42人,其中一线法官31人,人均结案62件,其中人民陪审院陪审案件496件,陪审率为26%。

    我院人民陪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人民陪审员数量少、参审率低。我院2010年重新选任的23名人民陪审员,大部分来自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公务员、事业单位负责人,代表阶层具有极大的限制性,同时由于其自身工作繁忙,无法保证参审率,今年省高院下发的绩效考核中人民陪审员一审案件陪审率为40%,与我院人民陪审员实际参审率相去甚远。二是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大量存在。大多数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案件中,庭审时很少主动发问,经常出现庭审注意力不集中、对案件事实经过比较茫然等现象,合议庭合议时,很少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大部分依从法官的意见,人民陪审员的陪审作用未能有效地发挥。

    针对我院人民陪审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和数量,提高人民陪审率。目前,我院通过征求各法庭及人民陪审员意见,新增了一批基层工作者充实人民陪审队伍,以提高人民陪审的代表性和陪审率。二是建议合议庭成员庭审前积极与人民陪审员沟通。开庭前,应提前安排好庭前阅卷,使其了解案情,熟悉案件争议焦点;庭审时,积极征求其意见,充分保证提问时间;合议庭评议时,由其充分发表意见,确保独立行使量刑和裁判表决权,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和履职的积极性,改变“陪而不审”的现象。三是把好培训关。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资深法官“一带一”等方式,组织人民陪审员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及庭审技巧,共同探讨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突破人民陪审员只是参与案件审理的传统做法。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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