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五心并用促调解 作者:佘俊林 发布时间:2009-08-07 10:33:55
为积极落实“调解年活动”,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要求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五心并用,做好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一要热心,对民事调解工作要有热心,把调解作为解决纷争的首要方式,把调解工作的好坏作为衡量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标志之一;二要细心,案子移送到业务庭后,承办人应认真阅卷,掌握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分析具体案件与法律规定的结合点,找准调解工作的切入点;三要精心,根据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精心制订调解预案,对当事人在调解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况做好准备;四是耐心,对法律和法院工作不太理解、脾气较急躁的当事人,要不厌其烦地疏导和劝解,结合案件起因和与案件有关的事由,在不违背法律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进行综合调处;五要信心,对诉讼调解工作要有信心,不要有厌战思想和畏难情绪,坚信只要把调解工作做到家,当事人就会多一些案结事了的可能,社会就会少一些不和谐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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