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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五到位降低案件发还改判率

  发布时间:2012-07-27 16:43:47


    一、审委会把关到位。对于发还、改判案件,审委会进行重点讨论,同时要求原审理庭和现审理庭对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参与讨论,就案件发还原因和疑点进行分析,对该案裁判文书进行点评,通过分析讨论,对共性、个性问题由审管办梳理汇总,并制定规范制度,提高案件质效。目前共有19件案件经审委会讨论后要求进一步核实证据或补充调查,对7件案件提出新的办案思路,6件案件协助调解结案。

    二、判后释法答疑到位。定期对判后案件进行回访,特别是有上访隐患的,及时洞察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继续做好案件释疑工作,使当事人官司赢得明白、输的心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消除当事人上诉隐患。今年以来,我院案件判后释疑率达100%,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5%。

    三、层级监督管理到位。实行院长、庭长、审判长层级监督,对每份判决书从基本事实、证据采信、适用法律、文书制作、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层级审核,层级把关,做到判决公正高效、合法合理。在文书审核中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建议承办人或协同承办人对案件进行调解。经过层级监督,由判决改为调解结案18件。

    四、上下级业务沟通到位。针对发还重审和改判案件,采取自身查找问题与上级法院沟通相结合,统一两级对发还、改判案件的认识,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同时对适用法律和案件事实有不同认识导致发还的,或者遇到典型案件或疑难案件的,快速向上级法院请示,统一意见,沟通探讨,建立双向沟通的良性互动机制,减少发还率。

    五、严格绩效问责到位。将发还、改判案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分发还、改判原因对扣除案件承办人相应的分值。并根据每一法官每年发还、改判案件次数的不同,扣除相应的办案经费,取消年底个人或庭室的评优评先资格。改判发还案件纳入法官和庭室绩效考核档案,形成错案的对承办法官或相关人员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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