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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地三尺”卖土方 悔时已晚罚金两万

  发布时间:2012-08-08 09:48:22


      清丰县法院审结一起出卖承包地土方案件,被告人卢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罚金20000元。卢某看着自家被挖三尺成大坑的自家承包地,追悔莫及:分文未得不说,还破坏了自家承包地的种植条件和结构,最终被判刑罚款。

        2010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卢某明知本村村民朱某收购土方用于高速公路建设,而未经批准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将自家承包的耕地内土方出卖给朱某,造成6.85亩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卢某悔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ljl    

文章出处:少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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