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清丰县法院五项措施规范委托鉴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2-08-14 08:48:54


清丰县法院五项措施规范委托鉴定工作

    一是完善委托鉴定工作制度。专门出台了《清丰县人民法院规范委托鉴定工作的意见》,规定选择鉴定机构,以当事人申请和协商一致为原则,法院依职权指定为补充;委托鉴定案件卷宗材料的装订、归档严格按照诉讼案件卷宗要求进行,确保卷宗材料无缺失、遗漏现象。

    二是规范委托鉴定工作。设立技术室,实行司法鉴定归口管理和审鉴分立,司法鉴定统一由技术室对外委托,各鉴定机构也要以技术室为联系窗口,禁止私自委托和鉴定机构私自接受委托。技术室对申请鉴定材料对照认真审查把关,做好工作纪录,按照委托鉴定操作规程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案件的登记、移交、预收鉴定费等相关事宜。

    三是公开鉴定机构抽选过程。在收到当事人的委托鉴定申请后,先向当事人详细介绍可供选择的鉴定机构情况,再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若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按照及时、依法、高效、节约的原则,运用抽摇号系统,在双方当事人现场监督下随机抽选鉴定机构,有效化解当事人对鉴定环节的疑虑,增强司法鉴定的可信度。

    四是强化委托鉴定工作监督。全程公开司法鉴定制度、鉴定机构名录、公开移送材料、公开选择鉴定机构、公开委托鉴定的操作程序,公开鉴定结果,全面让当事人了解鉴定情况,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对违反委托鉴定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定期走访案件当事人,召开座谈会,让当事人对鉴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判监督。

    五是多做释疑明法工作。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从法律角度、技术层面多角度全方位的向当事人做好释疑工作,同时加强鉴定结论报告的审查,提高鉴定人出庭作证率,防止不正确的鉴定报告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定案证据或依据,杜绝侵害当事人权益情况的发生。

今年上半年,我院共对外委托鉴定57件,办结率达91%,平均办理时限26天,当事人满意率达98%,有力地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sjl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540083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