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法院积极探寻为人民司法的实现路径
作者:佘俊林 发布时间:2009-08-10 11:03:22
人民法院的根本特性在于其人民性,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应是法院工作的应有之义。清丰县法院具体工作中积极探寻实现人民法院为人民,把维民权作为服务大局的落脚点,把便民事作为以人为本的工作标准, 把促民和作为调、判结合的延伸,把畅民意作为倾听群众诉求的渠道。
责任编辑: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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