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清丰县法院,谢谢党和政府的司法救助!”5月27日,申请执行人黎会然姐弟三人接到法院执行救助款泣不成声地说。
2000年8月19日下午,时年37岁的黎现周夫妇在拉砖途中,与被告人张克响驾驶的鲁P-40384东风货车相撞,当场死亡。留下年逾六旬的父母和三个未成年的孩子,此案经清丰县法院判决,被告人张克响、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朱汝振(系车主)赔偿其父母和三个孩子91731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二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财产所在地均属山东省莘县,清丰法院便委托执行至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执行,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告知清丰法院,被执行人张克响正在服刑,没有履行能力,另一被执行人朱汝振也举家外出躲债,杳无音信,案件迟迟没有进展。在执行期间,黎现周之长女黎会然不得不辍学,照顾爷爷奶奶和兄弟妹妹,后其爷爷奶奶也相继去世,家中房屋也在一次雨水中倒塌,黎会然不得不及早出嫁以照顾精神失常的弟弟和妹妹,家庭状况悲惨至极,清丰县法院知道这一情况后,院领导极为震动,一方面积极地与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联系,互相通报执行线索,共商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另一方面又积极与其当地政府、村委会联系,争取当地政府对黎会然姐弟三人的帮助。为了解决黎会然姐弟三人的目前的生计问题,法院党组立即决定对其先行救助,荣延平院长对给原告实施司法救助一事进行特批:简化审批程序,先将司法救助款10000元付给,保证他们的生活,再回来补批手续,并希望他们坚信人间自有真情在,重拾生活的勇气,对未来充满信心。清丰县法院随即将执行救助款送至黎会然姐弟三人手中,并保证法院一定会依法迅速执行,黎会然姐弟三人接过执行款泣不成声,表示这笔钱对他们来说,不仅仅是实实在在的帮助,它更是一种精神上的鼓舞和安慰,让他们感受到了亲人般的温暖,他们一定会相信法律,相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