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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成效好

  发布时间:2012-11-12 15:56:48


    我院本着“寓教于审”原则,将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审理青少年犯罪工作始终,保障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辖区青少年犯罪案件下降90%。

    一、以人为本,推行“圆桌”审判。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将控、辩、审三方同处一个审判圆桌,在控辩式审理中融入说理式审理,对被告人讯问时使用专用语言,态度温和,关爱与严肃并重,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亲,消除未成年被告人恐惧和对抗心理,用通俗的语言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促使其真诚悔罪,认罪伏法。

    二、强化教育,开展送法进校园。寓教于审,以案说法,让学生零距离接受教育。选择适当案例将审判“搬”进校园,请学生参加旁听,庭审后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法制教育,使直观生动的法制教育形式,使学生明白什么是犯罪,犯罪后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怎样做一名遵纪守法公民等等,这种特殊的法制教育,改变了以往单一枯燥的说教面孔,达到了良好的法制教的目的。

    三、创新方法,推行“调查、回访与帮教”。将未成年被告人在审判前、审判中、审判后的表现情况全面记录在案卷中,联合妇联、学校、基层组织、社区等各方力量跟踪回访、考察帮教,落实帮教,预防重新犯罪。

    四、结对帮扶,加强社区家庭预防。与14个镇街社区结成对子,依托社区的“法制橱窗”、 “法律讲座”与乡镇联合举办青少年学生家长座谈会、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延伸对未成年缓刑犯的帮教工作,为失足未成年人家长办学习班,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共同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五、延伸职责,发放司法建议。针对普遍存在引发青少年犯罪的共性问题,或者有影响的个案,深挖案发根源,针对性的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学校或者有关单位最大限度的消除引诱青少年犯罪的隐患,帮助学校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今年我院到农村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宣传咨询活动7次,散发宣传材料2300余份,到学校举办法制讲座8期、现场开庭2次,接听青少年法律咨询热线1400余人次,受教育青少年达7200余人,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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