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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五举措优化内部司法资源配置

  发布时间:2012-11-13 10:57:54


    我院通过合理调配内部审判资源,强化内部管理,把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着力点放在内部挖潜、优化人员配置上,达到了对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审判资源“活”起来。

    一是认真调研,找准问题症结。梳理2011年全院收结案总体情况发现,全院法官人均办案仅为89件,而民事审判部门的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263件,民事法官以不到32%的人办理了超过全院61%的案件,而审判岗位的法官人均结案数为137件。通过为期3天的科学分析发现案多人少的主要症结是内部结构性配置不合理,审判业务之间、审判业务部门与非审判业务部门之间的资源配置失衡,放大了案多人少矛盾。

    二是科学调度,优化内部资源。合理配置审判部门与非审判部门的法官比例,调整内设机构设置,增加审判部门人员,减少非审判部门人员;针对各审判部门之间审判任务“畸轻畸重”现象,建立“流水分案、合理调控、严格考核”的大民事审判机制,将民事案件在各业务庭之间均衡分流,使各业务部门审判任务基本保持平衡;加大审判辅助人员的配备,努力实现“一审一书”,将法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

    三是适度集中,突出窗口服务。充分发挥立案便民诉讼服务大厅的核心枢纽作用,将原来分散到各个部门承担的公告管理、执行督促、判后答疑、卷宗流转、司法鉴定、拍卖委托等职能统统纳入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做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实现司法资源的有效整合,将工作向前延伸,以人民法庭为依托,合理布局“小窗口、多职能”的社会法庭,构建诉讼服务“横到边、纵到底”的工作格局,有效提高司法效益。

    四是强化审查,案件合理分流。充分发挥立案庭的流程控制权,对案件进行有效的简繁分流,加强庭前调解工作,案件在立案庭进行排期前按庭前调解的可调性进行分类:涉及人身权的离婚、抚育、探视、赡养、抚养等案件及涉及劳动者权利保护的案件为必调案件、确认之诉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等六类案件规定为不必调案件(当事人要求调解的,仍可以进行调解),可以调解的案件则立即进入庭前调解程序,厘定调解时限,杜绝久调不结现象。

    五是着力审判,完善激励机制。通过立案庭流程跟踪管理制度对每个审判员办理案件的效率状况进行动态统计和管理,结果运用于案件分配上。首先,立案庭为每个审判员建立效率动态文件夹,文件夹上体现每个审判员近二个月的开庭和参加合议情况,从工作时间体现每个审判员的工作量;其次,在该效率文件夹上体现每个审判员工作的质,即每个案件的开庭次数、当庭宣判率和平均结案天数;第三,在该效率文件夹上体现每个审判员办理疑难案件情况、上诉案件维持和改判情况,从质量上来体现效率。每个审判员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质量都一目了然,从制度上约束大家倡导效率,力创效率。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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