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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四项机制助“微力量”维权

  发布时间:2012-11-23 16:14:24


    一、完善困难群众诉讼机制。该院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健全了司法救助机制,对经济确有困难、无力缴纳费用的当事人依法进行了缓、减、免收诉讼费,为穷人提供司法援助,加强诉讼引导,加强法律释明、判后答疑难工作,理顺群众情绪,拉近与弱势群体的距离,增进与弱势群体之间的感情。今年来,共实施司法救助案件94件,为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12万多元,使100多名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二、建立残疾人保护机制。强化能动司法,为残疾人、老年人等设立绿色通道,在立案大厅、审判法庭、安检门等处设立无障碍通道和残疾人服务设施;为残疾人开展庭前提示、法律释明和举证指导等工作,帮助其更好地参与诉讼;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专门审判庭,积极推行小额速裁机制,加大涉残案件的调解和审判力度,为残疾人维权开辟“快速路”;加强判后走访工作,了解裁判执行情况及案件处理效果,全力帮助残疾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今年来,共审结涉残案件328件,巡回审判215件,联系法律援助210人,依法保障了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健全农民工维权机制。在辖区内各村庄发放各类案件的受理范围、诉讼提示等宣传单,张贴“法官村长”名片,使外出务工人员可以随时通过电话咨询立案事宜,接受诉讼指导;外出务工人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将诉讼材料发至立案部门,预约立案;制定《审理外出务工人员案件的操作规范》,设置专门合议庭,抽调业务娴熟的法官高效审理此类案件,依法简化诉讼程序,强化调解功能,建立劝告调解机制,积极探索法官主导下耐心沟通、公心评判、诚心感化、热心帮助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新途径,力促案结事了。今年来,在38个行政村张贴了法官名片480张,发放宣传单625份,电话咨询立案22件,审结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158件,为农民工追回工资款145万元,依法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创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注重庭前调查、庭中教育、庭后帮扶工作。庭前开展社会调查,全方位、多角度了解被告人的家庭环境、成长历程等情况,着重查明犯罪动机和原因;庭中做好“寓教于审”工作,将未成年人案件的庭审活动变成法制教育的课堂,从不同角度对被告人进行法制、道德、亲情等方面的教育;庭后对被判处缓、免、单处罚金刑罚的未成年犯,通过定期回访、结对帮教、信函联系等形式,勉励他们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同时,加强与乡镇、政法部门、群团组织的联系配合,实现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工作社会化,建立青少年德育教育基地,通过“模拟法庭”、现场讲课、回访帮教等多样化的教育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今年来,共回访帮教未成年犯罪人15人次,深入学校开展普法活动12次,受教育学生达3万人,取得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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