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清丰县人民法院五法调解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9-06-30 11:14:02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在“调解年”活动中,积极探索人民易于接受的调解方法,推行五法调解,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认可,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法”分别是:情感感化调解法,对赡养、抚养、扶养、离婚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要充分利用情感去感化当事人,缓解矛盾,劝导双方当事人多重亲情、感情、爱情、旧情和友情,不要为现有的矛盾针锋相对,斤斤计较,争取互谅互让,既往不咎,“一笑泯恩仇”;当场兑现调解法,对于一些通过做调解工作后,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接近,但对如何兑现的问题一时仍僵持不下的案件,则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敦促应承担义务一方当场履行,相对方则作出适当的让步,一旦当庭兑现,就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附限制条件调解法,有些案件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方案争执不大,但权利方考虑到一旦义务方不按调解协议履行,则存在执行风险而顾虑重重,此时,根据双方心理给调解方案设定限制条件,即义务方自觉履行则按调解方案执行,如未自觉履行,则丧失分期履行或减、免给付义务的条件。这样既给了权利方安全感,也给了义务方自觉履行的压力,不仅提高了调解成功率,也促进了案件的执行;计算成本调解法,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主要问题已无争议,仅因小问题争执不下的案件,在调解时给当事人对比判决和调解的诉讼成本,评估由此带来的时间、精力和经济负担差异,引导当事人抓大舍小,以便将精力投入到新的生产、生活中去;案例提示调解法,即在调解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同类或类似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典型案例提示当事人,促使当事人自己对案件结果进行推测和预判,打消原有成见,自觉自愿选择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盛昌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535969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