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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多管齐下开展“执行开放月”活动

  发布时间:2012-12-07 11:05:58


    自11月30日起,省、市法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集中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月”活动,这是上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树立司法公信的一个重要举措。我院高度重视,院长石文英同志专门提出要求,要把活动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利用这次机会,造出声势、打出声威,想尽办法、穷尽措施、鼓足干劲,加班加点,推动执行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是加强领导,提供保障。我院成立了以院长石文英同志为组长,常务副院长和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执行局局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专设了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事宜,为活动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制定方案,分步实施。及时制定了活动方案,建立了工作台账,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对活动开展做到了有计划、有步骤、有督导、有检查、有落实、有成效。

    三是深入发动,广泛宣传。12月5日-7日,30名干警在17个乡镇巡回宣传,共下乡90余人次,出动车辆20台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倡树诚信、平等、和谐的社会风气,营造“诚信光荣、赖账可耻”的舆论氛围。

    四是执行公开,接受监督。邀请了1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县电视台跟踪执行,全程参与,自觉接受监督,让社会各界了解执行、参与执行、监督执行、支持执行,确保执行工作的合法性、权威性。

    五是集中曝光,联动制约。对那些长期逃避债务、赖账不还、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在濮阳日报、濮阳电视台、清丰电视台公开进行曝光,建立不诚信档案,与金融系统互通,启动联动制约。

    六是穷尽措施,集中执行。利用这次机会,对那些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严厉打击赖账行为,坚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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