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通过网络视频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避免了外出务工人员往返途奔波,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讼累,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原告孙某和被告张某结婚三年,由于张某常年在深圳一家企业打工,每年仅春节时回家几天,夫妻之间聚少离多,隔阂与日俱增,原告孙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和被告张某离婚。
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孙某邮寄送达了诉状及相关法律文书,并确定了开庭时间。被告孙某提出其同意离婚,但因路途遥远往返不便,询问法官是否能通过其他方法解决此事。承办法官和原告孙某商议后,决定通过QQ视频的方式调解此案。承办法官通过QQ视频聊天系统和孙某取得联系后,让双方当事人陈述了自己的观点,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承办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意见出具了一份调解协议,让原告孙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将调解协议邮寄给被告张某,被告张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又将协议邮寄回法院,法院根据双方签字的调解协议出具了调解书让原告孙某签收,并将调解书邮寄送达给被告孙某,至此一桩离婚案件通过网络手段审理完毕,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