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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民陪审员任命书颁发暨宣誓仪式在我院举行

  发布时间:2012-12-14 14:26:01




    12月14日上午,我院在五楼会议室举行了新一届人民陪审员任命书颁发仪式,30名来自工会、妇联、居委、乡镇及各行业人员经过考察合格后,被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清彰、法工委主任任国胜、任免科科长李艳峰及县法院机关全体干警参加了任命会。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清彰主持。

    任命仪式上,县人大任免科科长李艳峰宣读了任命决定,程清彰主任向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人民陪审员代表谷顺超、朱利蕊作了表态发言。

    石文英院长阐述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介绍了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新一届人民陪审员的结构特点,并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强化人大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充分认识“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问题;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法律业务知识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案件呈多样化、疑难化、复杂化,对参与审判的人员提出了专业化、高效化要求,具备对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知识和国情、省情、县情、乡情、民情的学习和了解,裁判才能更广泛的被认同和接受;三是强化社会责任,严格依法办事。人民陪审员具有社会公民和法官的双重身份,只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才能经得起法律的考验、历史的考验和人民的考验,真正做到不辜负县人大常委会的重托和全县人民的信任。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清彰对被选任的陪审员的政治法律素养和文化素质给与了肯定,要求陪审员切实增强责任感,充分认识陪审员制度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公开,增强司法权威性的四大功能;切实履行好职责,认真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有为”和“有位”的关系,发扬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与遵守陪审纪律,维护陪审员形象的关系;要求法院为陪审员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切实完善程序性保障机制、管理考评机制、定期交流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并希望陪审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各项审判工作,为清丰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县电视台对人民陪审员任命书颁发暨宣誓仪式进行了现场报道。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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