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清丰县法院认真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成效显著,共执结20件,执结率达95.6%,标的金额为127.6万元,依法维护了外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好评。
一是强化对委托执行案件的思想认识。要求广大执行干警统一思想认识,树立法院执行全局意识,彻底摒弃事不关我的思想,对待委托执行案件要不分本地、外地、不分标的额大小,均要一样重视,一样尽心尽力地执行。
二是坚持把执行公正作为办好委托执行案件的出发点,对委托执行案件实行快分快执,案件当事人无论是本地当事人还是外地当事人,均一律平等对待,不搞地方保护,并在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办理,确保外地法院委托的案件及时妥善地得到执行。
三是重点关注委托执行案件,当事人对委托执行案件认识不足,为了保证委托案件及时执行,我院在执行人员的安排上,把案件分配到业务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较强的执行法官手中,争取案件早日执结,对案件承办人全程监督,对执行不力、久拖不执的现象及时进行指导和督促,必要时更换执行法官。
四是实行委托执行案件定期上报制度,办理委托执行案件的承办人定期汇报案件执行的进展情况、执行结果及未执结的原因等,及时了解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
五是加强与委托法院、申请人的联系,最大限度地获取审判和执行信息,承办人要及时向委托法院征询有关案件情况并反馈委托案件执行情况,另外还应随时保持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了解执行线索,确保委托执行案件能够及时执行,尽快结案。同时,对不能执行或者委托不当的案件,亦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委托法院,说明原因或理由,确保委托案件执行工作阳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