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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执行法官角色“四定位”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发布时间:2009-07-14 11:18:47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充分调动执行法官的创造性,发挥执行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明确要求法官人性化执行,实现执行法官新的角色定位,以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

    一是法制宣传员。

    强化法治和诚信宣传,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官要明确告知义务人不按期履行的法律后果,权利人在索赔金额大幅让步时,劝导义务人当庭给付,同时,加强诚信宣传,明确告知当事人不讲诚信的后果,使被执行人明白事理,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二是思想疏导员。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不是简单的将执行材料一送了之或听之任之,而是利用与被执行人面对面的时机,进行心与心的沟通、疏导,讲解其享有的权利和依法应承担的义务,释明承担义务的法律依据、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带来的负面影响,尽最大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遇到为被执行人说情的人,并不全拒之门外,而是利用被执行人对说情人信任的心理,采取法、理、情并重的方法,向说情人释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其理解、信任和配合,将说情人变为说理人、促和人,使被执行人在法律上输理,在情理上失理,心服口服,自觉履行。

    三是执行服务员。

    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积极了解被执行人的家庭状况生活生产实际,评估采取处分性强制执行措施会不会因执行影响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生活信心,对确实困难的被执行人,积极为其安排住所和生活出路,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条件,以执行法官的真心换取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信任。

    四是执行信息员。

    执行法官利用电话和信息网络系统,如公安机关的人口管理网络、工商部门的工商登记网络、金融系统的资信网络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地产管理网络等,对玩“人间蒸发”的“老赖”和有条件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尽力查明有关人员的去向、资产及资信情况,告知执行申请人,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保障案件及时执行。

责任编辑: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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