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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五位联评”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3-01-11 08:50:45


    一是突出法官自我评价。庭审结束后,现场由参审法官结合自己当庭表现,逐项对照《庭审观摩实施办法》13项标准,逐一点评自己的庭审各个环节情况,归纳庭审不足与长处。  

    二是注重评委专业评价。观摩评委由3名审委会委员和5名庭室法官组成,每次观摩随庭发放评价表,从庭审驾驭能力、审判思路、庭审过程流畅度、庭审环节衔接度等大的方面到庭审准备情况、层次是否清晰、焦点归纳及小结是否到位,庭审调查是否清楚,应变能力、询问技巧、是否有冷场等细节共计23项指标进行细致衡量。

    三是揉和旁听人员评价。每次庭审邀请5名人大代表和3名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评价参审法官是否带有倾向性,量刑是否超越社会承受度,与社会一般认知是否吻合等方面发表意见,把群众智慧带进法庭,实现法理与情理相融合,不同思维优势互补,避免判决脱离实际。

    四是尊重当事双方评价。庭审结束后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从切身感受角度评判法官是否保持中立,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保障到位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当场填写在庭审意见簿上。

    五是视频回放深度评价。庭审后,由参评人员和参审法官召开专项点评会,回放庭审视频,参审法官直观感受自己在庭审中的言行,对重点环节反复播放、定格播放,结合庭审中发现的问题及好的做法再点评,做到点评触及灵魂,确保收到实际效果。

    自2012年3月举行该项活动以来,我院共举办庭审观摩357次,征求旁听人员及当事人建议32条,改进共性及个性问题85个,群众庭审认可度达93%,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7%,审判质效得到了大幅提升。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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