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大学生村官法制联络员机制。以大学生村官为载体,聘用村官为法制联络员,充分发挥他们扎根农村工作的优势,并以辖区派出法庭牵头,形成辐射型矛盾纠纷排查网络,组织村官与法庭联合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村”。
二、区域收结案动态信息研判机制。定期对辖区法庭收结案情况进行研判,总结案件矛盾规律,进行归类与分析,对导致案件纠纷的主要矛盾形成有分析有建议的应对方案,由法官村长及时与村委干部交流沟通,以开展典型案件巡回审判和法律宣传为载体,以庭带训,减少类似案件发生的根源,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三是深入开展综合调解工作机制。针对具体案件适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联合村干部、亲戚朋友、长辈亲属等地缘性社会资源,对农村发生的邻里关系纠纷、离婚、赡养、抚养等传统案件纠纷进行调解,并敦促履行完毕,尽快恢复破裂的社会法关系。并依托社会法庭提倡群众选择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主动性,最大限度发挥调解结案力度,为建设和谐新农村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是建立案件回访备案机制。定期对案件进行回访,对重点案件、
常规案件、个别案件等分类回访,制定回访方案,提高回访效果,对有矛盾隐患的及时备案,特殊回访。特别是对诉前调解的案件和社会法庭调解的案件进行针对性回访,掌握调后义务人自动履行与督促履行情况,依法规范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今年我院通过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发挥矛盾纠纷化解的综合联动机制,及时预防化解新农村建设中发生的矛盾纠纷,筑牢了新农村矛盾预防与化解的第一道防线。至目前该院民事调撤率为89%,裁判自动履行率为90%,当事人满意率100%,“四机制”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