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把院长、庭长办案作为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加快办案节奏的重要抓手,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
一是明确办案数量。专门下发了《关于院长、副院长、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意见》,要求院长每年参加合议庭或主审案件不少于5件,副院长、局长及其他审判委员会委员每年参加合议庭审理或主审案件不少于10件;庭长除正常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外,每年主审案件不低于全庭人均办案数的60%。
二是带头办理案件。院长、庭长做好指挥员,更要当好战斗员,在每年承办的案件中做到“五个一”:即一件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一件新类型案件,一件执行案件,一件所分管庭室案件,一件陪审员参加的案件,以强化学习能力、实际办案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用实际行动影响干警和诉讼群众,带动了审判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解决办案来源。采取分流、指定审理等方式,从人均存案数较多的业务庭分流方式解决,副院长、庭长可以从分管业务庭或本庭的案件中自行决定审理某些案件,也可通过协商指定审理或分流方式解决。去年共从业务庭为院领导和部分审委会委员分流案件30件。
四是强化督促考核。对院、庭长办案数量和质量实行监督,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和庭长办案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完不成承办案件数量的,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并按通报次数,在每季度及年终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单独排名公示,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
2012年,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8人共审结案件97件,18名业务庭庭长、副庭长审结案件2796件,有5名庭长进入全院办案数量前十名,为全院干警树立了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