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法院从细微方面入手狠抓卷宗质量,创新了确保卷宗质量的“三个五”思路,把关程序上环环相扣,问题固定上全面记录,责任追究上全部连带。
一本卷宗五层把关,检查程序上环环相扣。一是承办人自查。案件承办人在每一起案件结案后15日内,将卷宗按统一标准整理装订完毕,根据自身卷宗情况,自我安排定期、不定期的案卷自查。二是庭室内部干警互查。由庭室长牵头,根据本庭室卷宗情况,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本庭室干警间的卷宗交换互查。三是内勤检查把关。内勤随时对所受理的卷宗进行检查把关。四是分管领导审查把关。分管领导对所分管庭室卷宗进行审查把关。五是审管办抽查。由审管办成员及部分业务骨干,每月或不定期地对业务庭室的卷宗进行一次抽查,抽查结果进行网上通报。
一本卷宗五份记录,问题登记上留下“证据”。五个环节相关人员对每一本卷宗的审查均留有记录,记录使用院里统一拟制的卷宗自查情况登记表,表上明确卷号、承办人、存在问题等必填项目,有问题的列明问题,没有问题的标明无问题字样,登记表填明后报分管领导处备案,每一环节的登记表作为审管办必查的内容之一,有效地督促各相关环节的审查人员认真审查每一本卷宗,并详细登记审查的情况,使卷宗审查把关这五个环节均能一一落到实处。
一本卷宗五个连带,责任追究上绝不留情。审管办抽查卷宗,各环节检查卷宗的登记表及卷宗是否按时装订均是被抽查的内容。有问题的卷宗,相应庭室、庭庭长、内勤、互查时的检查人及分管领导和审管办都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分管领导、互查时卷宗检查人、内勤或审管办发现该问题而原承办人未改正的,免除上述环节人员责任。对庭室及承办人卷宗质量好的,相应庭室、庭长、互查时的检查人、内勤均通报表扬。审管办抽查的结果与年底对各科室及个人考核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