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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少年审判实现“两低一无”

  发布时间:2013-01-17 08:58:42


    我院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注重庭前、庭中、庭后全方位、立体化延伸,2010年以来,实现了少年审判受理案件逐年降低,犯罪人数逐年降低,无一人重新犯罪的“两低一无”局面。

    一是落实专案专档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单独立案,独立案号,单独审理;为每名少年犯建立个人档案,由少年庭专人负责,将每名青少年的犯罪动机分析、犯罪成因调查报告、犯罪人悔罪态度、庭审教育阶段受教育情况、缓刑考察报告、回访等事项载入档案,使案件审理规范化、教育改造系统化、回访帮扶动态化。2012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未成年犯罪案件8起,为8名青少年建立了个人档案,做到了未成年审判工作专业化、档案化。

    二是庭审中专设教育阶段。在查明青少年犯罪事实和犯罪原因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公诉人、辩护人、法官、学校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庭审阶段对被告人进行法制、道德、世界观和亲情教育,促其认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应当汲取的教训,督促其正确对待法院判决,鼓励其认真改造。2010年以来,我院审理的30起青少年犯罪案件均在庭审中专设教育阶段,使40名未成年犯罪人庭审受教育率达100%。

    三是判决书后附法官寄语。我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推行法官寄语制度,即每份判决书后附上《法官寄语》,通过法官寄语,让法官与青少年谈心、交流、教育并寄予希望。2012年以来,我审结了8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再给被告人发放的判决书后均附有法官寄语。

    四是设立法制教育基地。把清丰县城关镇中学等三所中学设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组织我院4名刑事、少年法官分别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授课,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将审判工作延伸到课堂。2012年以来我院到法制教育基地授课、当场开展法律咨询和答疑活动12次,指导模拟法庭28场次,发放《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手册》10000余本,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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