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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生活举步维艰 法院执行撑起一片蓝天

  发布时间:2009-07-14 11:20:49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大调解的司法环境,在执行工作中努力争取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提倡和解结案,在可以通过执行人员做工作执结案件的情况下减少采取强制措施,以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2009年7月8日,该院成功利用执行和解解决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2007年5月30日,被执行人雇用的司机王某驾驶被执行人马某所有的豫J51185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沿郑州市郑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郑汴路木材批发中心对面左拐时,与申请人之子刘某所乘车辆相撞,造成乘车人刘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郑州市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乘车人刘某无责任。就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马某应给付申请人赔偿款245879.12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立案执行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委托清丰法院执行,该院接到案件后,通过和申请人联系发现申请人系死者刘某的父母,均已年过花甲、体弱多病,且均下岗在家,本想在晚年能有儿子的照顾以安享晚年,可是遭遇车祸的申请人更是雪上加霜,没有收入来源,没有生活依靠,生活现状十分窘迫。该院执行员了解情况后,得知该车有强制险和商业险,于是果断决定先行执行强制险部分,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协助执行,二日内将强制险部分的89000元赔偿款送到申请人手中。通过调查了解也得知被执行人由于车祸也导致车毁人伤,刚借钱买的车本想通过养车挣钱,可谁知车没买几天就出车祸了,被执行人也对巨大的赔偿款无能为力,表示也只能破罐子破摔了,不愿意给钱,此案陷入僵局。执行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苦口婆心地给其讲明利害关系,带着申请人去被执行人家,让被执行人自己去反省,同时也给其讲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同时,也给申请人做思想工作,对他们失去儿子表示同情,并把被执行人的情况告知申请人,争取双方达成和解。最后,申请人表示愿意给被执行人提供商业险理赔所需要的手续,并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时间,被执行人马某表示尽快把保险报出来,若理赔款不够立即补齐。就此,一起矛盾尖锐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圆满达成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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