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日上午8点,在震耳的鞭炮声中,数十位群众敲锣打鼓,特意为清丰法院和承办法官送来锦旗,感谢清丰法院秉公执法、真诚办案。
我院于2012年受理了王德奎诉濮阳市鸿鹏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濮阳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相似濮阳市分公司等6位被告的交通事故一案,本案中原告女儿在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儿子、外甥女在事故中被严重撞伤。事故发生后,原告一家陷入极大悲恸之中,情绪异常激烈,同时,为治病花费了多达10万余元的巨额医疗费用。案件受理后,法院考虑到案情比较重大,当事人家庭极其困难,立即召开审委会对此案进行认真研究,迅速拿出了办案思路:一是裁定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中心支公司先予执行1万元,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二是迅速协调保险公司尽快予以赔付;三是做好当事人安抚工作,避免矛盾升级;四是要细致查清案件事实,分清各方当事人责任。
在法院的大力协调下,先予执行款1万元及时到位,缓解了当事人的困难,又于2012年3月28日迅速下达判决书,想方设法多方协调6名被告,使得后续赔付款项相继到位,当事人刘青菊感动之余,精心制作了两面锦旗表达感激之情,赠送锦旗时,刘青菊拉住承办法官的手放声大哭,一再对清丰法院表示感谢,上演了上述动人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