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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逐案接受评价提升群众满意度

  发布时间:2013-03-07 16:52:13


    一是突出主体,多方评价。该院明确规定案件当事人、当事人亲属、旁听群众、律师、人民陪审员等人员均可按照特定评价内容对法院工作作出评价,其中当事人评价占70%,其他人员占30%,也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今年以来,共有700多名当事人、200名群众具名评价,满意率95%,提出建议11条。

    二是明确内容,综合评价。该院共设置3大项18个小项的评价项目,涵盖送达、庭审、执行、证据、裁判文书、卷宗、作风等各个环节,将法官立案、庭审、宣判、执行的硬性要求和不准行为向当事人公示,直接接受当事人和社会评价、监督。

    三是创新方式,灵活评价。印制“阳光司法民意评价表”和“给当事人的一封信”,立案环节逐案发放给当事人,并在结案后反交至立案庭。承办法官也可口头征求意见,并记录在册。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当事人或相关方发送评价短信,从回复中获取评价信息。今年共收回评价表531份,发送信息137条,回复率79%。

   四是注重运用,客观评价。审判管理办公室定期收回整理当事人或相关方的评价,结合评价内容的不同,合理分析,并将整改建议下达至具体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跟踪督办直至办结,并按30%的比例纳入季度绩效考核,保证当事人的评价或建议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共针对1327份评价,向3个庭室7名干警下达整改意见书,实现了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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